聯邦憲法和19世紀
1848年和1874年的《聯邦憲法》使聯邦從一個各州的聯盟變成了一個聯邦制國家。19世紀,政黨體系逐漸建立起來。
19世紀的歐洲充斥著自由主義者-民主力量與支持中世紀社會秩序的保守派之間的對抗。在瑞士,保守派發動 獨立聯盟戰爭之後,1848年憲法最終堅持了民主的原則。盡管存在分歧,瑞士的新政府形式依然順利度過了最初的階段。有趣的是,保守派反對社會(政治和經濟)權力集中在自由派手中使得民主制度(("直接民主)得到了典型瑞士特色的改良, 並使新的民主秩序具有內在的穩定性。天主教教會的高官(教皇和主教)努力想改變曆史的進程,但他們對瑞士和德國(依然是君主制國家)政治的 幹預只會進一步加強進步的力量。
新憲法起草于1848年初,隨後經議會通過,並在很短的時間內得到了22個州的批准。這部憲法使聯邦擁有一個更中央集權的政府,擁有以前屬于各州的許多權利和職責。
瑞士消除了以前妨礙人員、商品和貨幣流動的障礙,打開了經濟發展的大門。
這部憲法最重要的創新是建立了 兩院制 (聯邦議會和聯邦委員會,席位通過民主選舉産生,到1971年之前只有男子能參加選舉),創立了聯邦委員會(由7名擁有相同權利的成員組成;聯邦總統t的職位由聯邦委員會委員每年輪流擔任)。
新憲法還賦予公民很多權利和自由,包括 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以及 選擇居住地的自由。
新的聯邦議會于1848年11月6日舉行了第一次會議,當時自由派人士占絕大多數。 會議首次選舉了政府(7名自由派人士), 約納斯•弗勒 被選爲第一任總統,同時選定伯爾尼作爲聯邦的首都。
接下來的幾年間,議會通過了一系列集中和加強統一管理的法律。聯邦承擔了提供 郵政服務的職責;統一了貨幣 及重量和 度量標准。聯邦還廢除了曾嚴重妨礙各州間貿易發展的國內通行費征收系統。
1848年之後的外交政策
聯邦國家的建立與席卷歐洲的革命浪潮相一致,但是到1850年,相鄰國家舊的保守政權又重新獲得了權力。19世紀50年代初,瑞士與奧地利的關系特別緊張。爲從奧地利獨立出來而進行鬥爭的意大利人將提契諾 變成了一個避難所,他們在那裏贏得了當地人的普遍同情。盡管伯爾尼不斷抗議,但奧地利人經常侵犯瑞士領土來追捕這些戰士。
自簽訂《威斯特法利亞和約》之後,瑞士贊成的中立原則成爲這個國家人道主義承諾的基礎。1863年,國際 紅十字委員會 (ICRC) 在瑞士人亨利·杜南的領導下成立。盡管國際紅十字委員會由私人發起創立,該組織的工作價值很快就贏得了瑞士和其他政府的認可。1864年,第一部保護受傷士兵的《日內瓦公約》在一個國際會上得以通過。 迄今爲止,共通過了四部日內瓦公約。
在普法戰爭期間(1870-1871年),在斯特拉斯堡遭到持續進攻期間,國際紅十字委員會的一個代表團得到普魯士統治者的許可,將許多老人、婦女和兒童帶出了這座城市。1871年初, 由布爾巴基將軍率領的 法國東線部隊< /b>被德軍圍困在瑞士邊境附近。爲了避免不必要的流血和淪爲戰俘,布爾巴基的代表就 收容東線部隊的問題與瑞士展開了談判:法國人在邊境交出武器和裝備,進入瑞士境內的收容所(琉森布爾巴基全景館中一副長達110米的環形壁畫描繪的就是這一事件)。
1848年之後的政治發展
瑞士的 政黨體系于19世紀逐漸形成。拿破侖失敗後,瑞士形成了相對清晰的兩派,一方是保守派和貴族,另一方是進步派。保守派想恢複1798年以前的制度,使少數公民享受多數特權,而進步派(也被稱爲“自由思想者”)則爲人人享有平等的權利而奮鬥。
保守派 想盡可能多地保留各州的權力,而 進步派 卻提倡建立聯邦制國家。但是,即使在1848年以前,自由思想者內部對如何使每個人獲得更多權利和自由的最佳途徑也存在爭議。
最終,進步派又分成了3個派別:
以實業家爲代表的自由派 ,推崇沒有政府幹預的企業自由;激進派更注重面向社會,認爲國家應該在經濟方面發揮作用;
1860年出現的 民主派熱衷于 "純粹的民主 ”,他們認爲全體選民而不是選舉産生的代表應該成爲政治決策的主體。不過,直到1890年,3個派別才正式分裂。激進派于1894年成立了自己的政黨自由民主黨 (FDP)。時至今日,自由民主黨依然是在瑞士政府中擁有席位(兩名聯邦委員會委員)的政黨之一。
工人 自己沒能很好地組織起來,他們關切的大部分問題都遭到了忽視,他們的抗議也遭到鎮壓並受到嚴厲的懲罰。不過,在來自德國的政治難民影響下,19世紀30年代開始出現自助小組。1888年成立了代表工人階級的 社會民主黨。
盡管在獨立聯盟戰爭中失敗,天主教保守派並沒有在政治生活中消失。 雖然在國家層面的力量較爲薄弱,但他們在信奉天主教的各州卻得到了相當大的支持。1912之前,他們一直作爲創立 天主教保守黨的黨派而爲人所知。
在瑞士人的概念中,保守主義意味著保護地方組織和文化免受自由-激進中央權威的破壞。宗教和政治的界限並不相同。信奉天主教的並非都是保守派,也不是全部的保守派都是天主教徒。
多年在野之後,天主教保守派于1891年在聯邦委員會成功獲得了一個席位(第一位天主教保守派聯邦委員會委員是約瑟夫•曾普)。
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在經濟和社會方面,19世紀後半葉的主要特點是瑞士中部高原的工業化 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長。瑞士從一個農業國變成了一個 工業國。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 紡織業 一直是瑞士東部的主導産業。隨後, 機械工業 (特別是在巴塞爾)和 化工産業 也得到了發展。在 電氣工業時代到來之後,萊茵費爾登有限公司和萊茵費爾登(巴登)建設了歐洲的第一座大型河發電廠 ,隨後瑞士出現了許多大大小小的 水力發電廠爲 紡織業和制鋁業提供電力,後來也爲住戶和鐵路提供電力。
在農業方面,因進口商品更爲廉價,人們放棄種植谷物,轉而從事牛奶生産和牲畜飼養工作。奶酪、巧克力 和 煉乳 成爲重要的出口商品。盡管工業飛速發展,還是有很多瑞士人因爲不景氣的經濟狀況被迫移民至南北美洲和俄國。 人口流失導致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迅速上升,從1850年的6.4%上升到1920年的27.6%。
貿易和旅遊
19世紀上半葉,道路狀況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許多山口當時都已通車,推動了跨阿爾卑斯山的貿易發展。不過,鐵路在經濟發展中所做的貢獻最大。瑞士的第一條鐵路于1847年通車。1854年至1864年期間,由一家私人公司經營的鐵路網絡從38公裏增加到1300公裏。
盡管鐵路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許多私人公司卻面臨著財政困難 。因此,國家買下了大部分公司,于1902年成立了 瑞士聯邦鐵路公司SBB。
鐵路的增加與旅遊業的發展息息相關。雖然對當時的大部分人來說,到外國旅行遙不可及,但還是有相當數量的中産階級能夠而且願意出國旅行。
到19世紀末期,每年約有35萬名外國遊客(主要是英國人)到瑞士旅遊。開發夏季和冬季運動旅遊勝地也出自這些遊客的創意。
1874年的新憲法
在有些州(特別是蘇黎世),引入更多的直接民主獲得了巨大成功。因此,瑞士很快在全國範圍內嘗試引入類似的變革自由的工商界也希望修改憲法,因爲他們希望通過更集中的法律來管理經濟活動。
1874年,通過了 修訂後的《聯邦憲法》 。這部憲法使瑞士人民擁有了實施直接民主的工具(提案權和公民投票權) ,使人民有可能改變或推翻聯邦委員會和議會作出的決定。